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GB/T21183一2017代替GB/T21183-2007
锆及锆合金板、带、箔材
Zirconium and zirconium alloy sheet, strip and foil
2017-09-29发布2018-04-01实施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
前言
本标准按照GB/T 1.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代替GB/T 21183-2007《锆及锆合金板、带、箔材》。
本标准与GB/T 21183-2007相比,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-----细化产品规格;
-----删除了化学成分表,执行GB/T26314的要求;
-----尺寸与允许偏差中细化了厚度和宽度允许偏差,并增加了不平度要求;
-----调整了力学性能;
-----增加了超声检验要求;
-----增加了表面粗糙度要求;
-----调整了附录A中试样制备的酸洗工艺。
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243) 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西部新锆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、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、西部钛业有限责任公司、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司、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、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焦永刚、李中奎、李佳、张建军、李来平、郭林江、吴华、高博、许小军、马忠贤、吴艳华。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—GB/T21183-2007。
锆及锆合金板、带、箔材
1、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锆及锆合金板材、带材、箔材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、质量证明书及合同(或订货单)内容。
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核工业用锆及锆合金板材、带材、箔材。
2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228.1-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:室温试验方法
GB/T 228.2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2部分:高温试验方法
GB/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
GB/T 10610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(GPS) 表面结构 轮廓法 评定表面结构的规则和方法
GB/T 13747(所有部分)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GB/T 26314 锆及锆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
3、要求
3.1 产品分类
3.1.1 产品牌号、品种、供应状态及规格
产品牌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,产品品种、供应状态及规格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3.1.2 产品标记
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、标准编号、牌号、供应状态、规格的顺序表示。标记示例如下:
示例1:用Zr-0制造、冷加工态、厚度为0.05mm、宽度为100mm、长度为Lmm箔材, 标记为:箔 GB/T 21183-2017 Zr-0 Y 0.05×100×L
示例2:用Zr-2制造、退火态、厚度为1.0mm、宽度为100mm、长度为Lmm带材, 标记为:带 GB/T 21183-2017 Zr-2 M 1.0×100×L
示例3:用Zr-4制造、热加工态、厚度为10mm、宽度为600mm、长度为Lmm板材, 标记为:板 GB/T 21183-2017 Zr-4 R 10.0×600×L
3.2 化学成分
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/T26314的要求。
3.3 尺寸及允许偏差
3.3.1 板材、带材、箔材尺寸及允许偏差见表3、表4、表5,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制定。
3.3.2 板材、带材应平直,剪切后成品的侧边弯曲度应不大于3mm/m。退火态的箔材,允许有轻微的波浪。
3.3.3 片式供货产品的不平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。
3.3.4 经剪切的板材、带材、箔材边部应切齐,无裂口、卷边、分层,允许有轻微的毛刺;箔材可不切边交货;板材各角应切成直角。
3.4 力学性能
板材、带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。箔材、厚度大于10mm的板材及其他供应状态的产品力学性能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。
3.5 腐蚀性能
核工业用板材、带材应进行腐蚀性能试验。试样在(400士3) ℃、(10.3士0.7) MPa的水蒸气中进行72h或336h腐蚀。经腐蚀试验后,试样表面应具有黑色、致密、光泽均匀的氧化膜。试样72h腐蚀的增重量应不大于22mg/dm²。当72h试验结果不合格时,可继续进行累计时间(或重新加倍取样进行)336h的腐蚀试验,其增重量应不大于38mg/dm²。
3.6 超声检验
核工业用板材应进行超声检验,验收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3.7 晶粒度
核工业用厚度不大于4.8mm的板材、带材再结晶退火态产品,平均晶粒度应不低于GB/T6394中的7级;其他产品的晶粒度由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。
3.8 外观质量
3.8.1 产品表面应光洁,不应有油污、氧化、酸斑、沾污、裂纹、起皮、折迭、金属或非金属压入等宏观缺陷。
3.8.2 板材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3.2um,带材、箔材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1.25um。
3.8.3 产品不应有分层和夹杂。
3.8.4箔材表面应平整,允许有轻微的波浪,但当卷在直径为50mm~60mm的卷筒上时,其波浪应能消除。
4、试验方法
4.1 化学成分
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/T 13747的规定或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进行。
4.2 尺寸及允许偏差
尺寸及允许偏差检验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,厚度应在距离产品边缘不小于9.5mm处测量。
4.3 力学性能
4.3.1 室温拉伸试验按GB/T228.1一2010进行。厚度为0.1mm~<3mm的产品,取P5试样;厚度为3mm~10mm的产品取P12试样;10mm以上的产品取R7试样。
4.3.2 高温拉伸试验按GB/T 228.2进行。
4.4 腐蚀性能
腐蚀性能检验按附录A进行。
4.5 超声检验
超声检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4.6 晶粒度
晶粒度评级按GB/T 6394进行。
4.7 外观质量
表面粗糙度检验按照GB/T10610要求进行,其他项目用目视检验。
5、检验规则
5.1 检查和验收
5.1.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(或订货单)规定,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。
5.1.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如需仲裁,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。
5.2 组批
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,每批应由同一牌号、同一熔炼炉号、同一规格、同一制造方法、同一状态和同一热处理炉(批)的产品组成。
5.3 检验项目和取样
产品的检验项目和取样要求见表8。
5.4 检验结果的判定
5.4.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,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。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成分不合格.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5.4.2 尺寸及允许偏差或外观质量不合格时,判单张(卷)不合格。
5.4.3 力学性能、腐蚀性能及晶粒度检验中,如果有试验结果不合格时,则从该批产品上(包括原受检
产品)取双倍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重复试验。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不合格,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5.4.4 超声检验不合格时,判单张产品不合格。
6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、质量证明书
6.1 产品标志
6.1.1 每批合格的产品应有标签或标牌,注明:产品牌号、规格、状态、批号、数量。
6.1.2 带材、箔材应在其外侧标上相同的标记;板材逐张单面或双面做标记。
6.2 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6.2.1 每张板材之间用软纸隔开,然后用箱包装。
6.2.2 带材需用防潮纸包好,放在干燥的箱内,各卷之间用填充材料塞紧,防止窜动。
6.2.3 成卷供货的箔材应加芯轴,并用塑料布和塑料袋包裹牢固,然后用箱包装。
6.2.4 箱内应衬防潮纸,箱外注明“防潮”“轻放”等字样或标志。
6.2.5 运输和储存时,要防止碰撞、受潮和活性化学物质的腐蚀。
6.3 质量证明书
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注明:
a)供方名称;
b)产品名称、牌号、规格和状态;
c)产品批号(或炉号)、批重和件数;
d)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;
e)本标准编号;
f)包装日期。
7、合同(或订货单)内容
合同(或订货单)应包括下列内容:
a)产品名称;
b)牌号、状态;
c)产品规格;
d)数量;
e)本标准编号;
f)其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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